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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湘药监药罚〔2023〕78号 |
当事人 | 湖南省自然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521582785513J |
法定代表人 | 曾进良 |
违法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连翘 |
行政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八条,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6705.00元; 2.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按十万元计算),计100000.00元。 上述罚没款合计106705.00元。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4年2月8日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立即执行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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