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安徽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长市中医院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41181486122461W |
法定代表人 | 闵济富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4﹞5-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29 |
处罚内容 | 1.没收库存的通络化痹丸(批号20230208)819瓶和违法所得3200元;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30400元(不足十万元按十万元计算)1倍罚款10万元;罚没款合计1032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32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11日五分局接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来《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7号)及所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报告编号:AH2023-YSC-00786)标示:检品名称通络化痹丸(生产单位:天长市中医院,规格每100丸重9.3g(每1g相当于饮片1.65g),批号20230208),检验结论:本品按制剂内控标准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申请了复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结论为“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 “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皖药监法秘〔2020〕73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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