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鸿济元(宁波)医药管理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新市监处罚﹝2024﹞2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其他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5-23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罚款金额(万元) | 9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鸿济元(宁波)医药管理有限公司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以及其他媒介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商品的广告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通过公众号“卓仑医药”及公司网页发布处方药品非诺贝特软胶囊广告。2023年11月28日,当事人在公众号上发布有标题为“降脂悍将!非诺贝特成降TG首选”文章(阅读99),含有“独家剂型更好吸收”、“本品独家的软胶囊剂型相较于常规剂型,具有更高的生物利用度。……改良成独家剂型,工艺更先进,更好吸收”内容;2023年09月15日,当事人在该公众号上发布有标题为“高血脂的克星!临床一线用药剂型更优”的文章(阅读305),含有“高血脂的克星!临床一线用药剂型更优”、“作为调控一线用药,非诺贝特软胶囊适合人群更广,临床认可度高。”内容。2023年8月初,当事人在公司网页产品中心发布关于非诺贝特软胶囊介绍内容,介绍“核心优势”含“微粒化+软胶囊,独家制剂方法,更好吸收”、“调控甘油三酯一线用药,适用人群广泛”、“可与他汀类联用,合并糖尿病、高尿酸血症患者获益明显”内容。该网页可由“卓仑医药”公众号服务栏目链接跳转。当事人在未取得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情况下,通过公众号“卓仑医药”及公司网页发布非处方药品灵芝孢子粉胶囊广告。2023年08月24日,当事人在公众号上发布标题为“核污水入海!我们如何应对核辐射,筑起安全高墙?”文章(阅读202),含有“灵芝孢子粉胶囊作为更好的灵芝选择,疗效更为显著。……破壁率90%以上,成分溶出更完全,吸收更充分。相比普通灵芝,吸收率提升45倍。”内容。2023年8月初,当事人在公司网页产品中心发布关于灵芝孢子粉胶囊的介绍内容,在“核心优势”中含“破壁灵芝粉含量100%,破壁率99.5%以上”内容。该网页可由“卓仑医药”公众号服务栏目链接跳转。灵芝孢子粉胶囊为甲类非处方药,功能主治:健脾益气,养心安神。用于心脾两虚,病后体弱,肿瘤患者的辅助治疗。该药品未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内容的证明材料,宣传内容不真实。上述“卓仑医药”公众号三篇推文和网页中关于非诺贝特软胶囊和灵芝孢子粉胶囊的宣传内容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发布的,费用无法核算。2024年2月22日,当事人删除了公众号推文及网页发布非诺贝特软胶囊和灵芝孢子粉胶囊宣传内容。因无法核实该产品的销售情况是否与当事人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有关,认定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
处罚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003090415998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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