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西壮族自治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桂药监生稽罚〔2024〕10号 |
案件名称 | 桂林同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中药饮片山慈菇(批号:200601)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桂林同德药业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50332559440031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蔡毅 |
主要违法事实 | 桂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20230108),报告显示:由桂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平乐源头健民医院抽取的,标示生产单位为桂林同德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山慈菇(批号:200601),包装规格:0.5Kg/袋),经该所检验,【性状】【显微鉴别】项不符合规定。当事人生产销售劣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于2020年6月27日共计生产上述中药饮片山慈菇(批号:200601)数量4.5 kg,包装规格为0.5kg /袋,除留样1袋500g,入库4kg,已销售完,无库存。当事人销售上述中药饮片山慈菇(批号:200601)数量4kg,销售金额共计3617.00元。当事人于2023年6月5日启动召回程序,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1日期间召回上述中药饮片山慈菇(批号:200601)数量1.0kg,召回的货值金额共计485.00元。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召回的中药饮片山慈菇(批号:200601)1.0Kg; 2、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壹佰叁拾贰元(¥3132.0); 3、并处违法生产劣药山慈菇(批号:200601)货值金额(按十万元计算)2倍罚款计贰拾万元整(¥200000.00)。 以上罚没款共计贰拾万叁仟壹佰叁拾贰元(¥203132.0)。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主动履行 2024年6月10日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2日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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