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湖州南浔华圣医药忠心药店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湖浔市监处罚﹝2024﹞4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5-16 |
处罚内容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湖州南浔华圣医药忠心药店擅自配制化妆品,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4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335号337号的湖州南浔华圣医药忠心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化妆品销售区域有正在对外进行销售的“郁美净”儿童倍润防护乳霜(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编号:津妆20160003、限用日期:20230506)1瓶。截止检查当日已超过限用期限。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化妆品予以扣押。当事人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2024年04月10日,本局对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现查明: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是2019年11月25日从杭州满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郁美净”儿童倍润防护乳霜(天津郁美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生产许可证编号:津妆20160003、限用日期:20230506)1瓶,进货单价是9.8元/瓶,零售单价是28元/瓶。截至现场检查发现时未售出。 |
处罚机关 |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525095459083J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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