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义乌市同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义市监处罚﹝2024﹞81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5-15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罚款金额(万元) | 0.68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同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被处罚人义乌市同享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宣传页面中使用“包治”、“立马不咳嗽”、“当场止咳”等药品的功效的断言。 |
处罚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782097919258G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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