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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精神,《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5号)要求,2022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备案凭证的化妆品,其备案人应在2024年3月31日(含)前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
对于未按要求提交年度报告的备案人,我局已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由于“北京秦越人中医科技有限公司”等8个备案人无法取得联系,现将上述单位的《责令整改通知书》以公告方式送达,公告期到2024年6月23日。在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未改正的,备案部门将对相关产品予以取消备案。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告责令改正的企业
2.责令整改通知书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公告责令改正的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辖区分局 |
1 | 北京秦越人中医科技有限公司 | 一分局 |
2 | 菲尔时代(北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 一分局 |
3 | 瑞莱茵(北京)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二分局 |
4 | 尧舜牡丹(北京)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 二分局 |
5 | 北京誉成港仓储服务有限公司 | 三分局 |
6 | 北京天地维一科技有限公司 | 四分局 |
7 | 北京正恒商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四分局 |
8 | 北京陆吉凯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五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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