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安徽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760836572G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辉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4﹞2-2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20 |
处罚内容 | 1.没收不合格豆蔻(批号:2230321)61kg;2.没收违法所得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6644.00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2.2倍的罚款计贰拾贰万元整(220000.00元);罚没款共计贰拾贰万陆仟陆佰肆拾肆元整(226644.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6644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2024年2月19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38号),标示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蔻(批号2230321)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2024药0019,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含量测定】桉油精(标准规定为不得少于3.0%,检验结果为2.3%,不符合规定),被抽样单位:湖北英赛特医药有限公司。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报告书进行现场送达,同时进行现场核实,确认该批豆蔻(批号2230321)为芍花堂国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企业申请复验。2024年4月15日,执法人员收到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复验报告,报告编号:ZF202404121,复验结果为不符合规定(标准规定为含桉油精不得少于3.0%,检验结果为2.4%)。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