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860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1.2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6177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1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前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沙亭大塘飞来岭东路8号101的广州奕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公司的经营场所、生产车间及仓库等进行检查,只在留样间发现被举报的产品“OSIYUN紫草叮叮舒缓棒”(批号:21DT6101/2022.04.21)的4支留样,该公司提供上述产品的生产记录、检验报告、销售记录等备查。该企业涉嫌销售未备案国产普通化妆品。上述产品的4瓶留样因不便保存,该企业现场销毁。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4月21日生产上述“OSIYUN紫草叮叮舒缓棒”(批号:21DT6101/2022.04.21)合共1000支,其中4支用于留样、2支用于自检。上述产品的成本为料体及人工0.53元/支、包材0.51元/支(包材为客户提供),合计成本1.04元/片。交付销售价格为0.71元/支,实际交付994支。上述产品未进行备案。综上,我局认定当事人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根据查获当事人的成本结算表及销售记录,上述产品货值为1212.68元。当事人已于2022年7月6日发出召回通知,于2022年7月8日共召回907支,召回后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无害化销毁。违法所得61.77元。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国产普通化妆品应当在上市销售前向备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备案部门取消备案后,仍然使用该化妆品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仍然上市销售、进口该普通化妆品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及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定。由于其生产该产品的原料、包装材料均已消耗完毕,工具、设备且同时用于生产其他合格产品,决定不没收工具、设备。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一、对当事人销售未备案化妆品的行为罚款12000元;二、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61.77元。(合计罚没12061.77元)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对销售未备案的化妆品的行为立即改正。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奕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01MA5D4NF16W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傅奕流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17 | |||||
公示截止期: | 2027-5-17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