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粤穗番市监(执四)罚字〔2024〕5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1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13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从2017年开始租用广州白云山潘高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天保路11号的工厂内(厂内地址:潘高寿8号)“潘高寿文化基地”开展经营活动,接待旅游团游客,宣传潘高寿企业文化,推销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生产的乳清蛋白粉等食品、保健品。当事人从“采芝林”药店购进中药“三七粉”和“丹参”,并从2023年12月28日开始向旅游团游客推销上述中药。“三七粉”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品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产品规格:2克*48袋。“丹参”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产品执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版一部),产品规格:100克/瓶。截至2024年2月20日,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向游客销售中药“三七粉”15盒(2克*48袋/盒),销售中药“丹参”15瓶(100克/瓶),销售金额共计6900元;因消费者投诉,消费者退货“三七粉”12盒、“丹参”12瓶,当事人退款共计5600元。综上,当事人违法销售药品的货值金额共计6900元,违法所得为1300元。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五条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1300元;2、罚款150000元;罚没款合计1513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乐显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13MABRWK0511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谢满英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14 | |||||
公示截止期: | 2027-5-14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番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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