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杭州华得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市监处罚﹝2024﹞2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4-12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处罚。;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二)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 |
罚款金额(万元) | 27.9895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华得森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发布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产品外包装盒上和说明书上标示产品名为“免疫显色试剂(Ⅱ)”。当事人在产品外包装盒上印制了“CTC检测试剂盒系列”等内容未经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审批,且该内容为当事人的产品发展规划,相关用途未经验证。当事人在2023年3月进行产品推广时宣讲所用PPT中,部分宣称的预期用途和适用范围处于研究阶段,未得到验证。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00002489778Y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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