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金华市方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东市监处罚﹝2024﹞12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4-17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方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位于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鞋塘办事处金港大道西1999号2号楼五楼当事人原料仓库内的纳米复合粉无供货商名称、规格、有效期等;无货位卡、未提供物料验收入库记录。蜡基单元的羟笨甲酯产品未提供检验报告、送货单和安全技术说明书,也无验收记录。 |
处罚机关 |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703307522110T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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