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金华市诗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金东市监处罚﹝2024﹞10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4-12 |
处罚内容 | 第六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 | 0.3754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金华市诗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收到举报线索,当事人在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翠微路590号3号楼生产经营的诗芒SHIMANG简单生活滚珠香水(恋爱汽水)产品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玻璃瓶体)上无产品的中文名称和生产日期及限制使用日期。 |
处罚机关 | 金华市金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703307522110T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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