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杭州贝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上市监处罚﹝2024﹞240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5-10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贝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了名称为“韩后贝臣专卖店”的店铺。当事人店铺内销售的“韩后茶酵茶A肽a醇抗皱紧致抗初老水乳护肤品套装女官方旗舰店正品”宣传使用“舒缓”、“紧致”、“抗皱”等内容。当事人店铺内销售的“韩后美白护肤品正品雪玲珑套装淡斑提亮保湿全套水乳化妆品女”宣传使用“任何肤质”等内容。当事人店铺内销售的“韩后旗舰店雪玲珑洗面奶女士专用干性皮肤保湿洁面乳官网官方正品”宣传使用“任何肤质”等内容。当事人店铺内销售的“韩后乳清蛋白洗面奶女士专用干性皮肤清洁毛孔洁面乳正品”宣传使用“任何肤质”、“保湿”等内容。当事人均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功效备案材料。当事人发布上述4个广告的制作费用共计280元,未对上述链接进行其他推广。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023979577232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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