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杭州诸康药店(个人独资)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4﹞205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5-9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没收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许可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诸康药店(个人独资)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按五万元计算;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诸康药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130盒;2、罚款20000元,上缴国库。 |
处罚机关 |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113MB1K82229E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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