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宁波高新区陈济益东医药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甬新市监处罚﹝2024﹞15号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4-29 |
处罚内容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购进的药品,并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波高新区陈济益东医药有限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陈述于2023年9月通过微信从“药师帮”平台一名业务员地方购买了48盒黄葵胶囊,处方药,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总金额1200元。购入后放于经营场所对外销售,销售价格为34.51元/盒,2024年1月31日现场检查时进销存系统显示黄葵胶囊库存48盒,本分局对上述黄葵胶囊实施扣押行政强制。2024年2月2日,本分局对上述扣押的黄葵胶囊进行抽检,并委托宁波市药品检验所检验,2024年3月5日,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出具上述黄葵胶囊检验报告,结果符合标准规定。上述药品无进货凭证,也无供应商经营资质材料,当事人在购进上述药品时未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当事人也未建立药品购进记录。根据调查掌握的证据无法证明当事人售出过上述药品,根据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采信当事人的陈述,涉案药品货值金额共计1656.48元,上述黄葵胶囊尚未售出,当事人无违法所得。另,当事人于2023年6月18日开始购进黄葵胶囊对外经营,至2024年1月31日,当事人从药品批发企业共购进580盒黄葵胶囊,售出580盒,其中532盒建立了销售记录,剩余48盒未建立销售记录。 |
处罚机关 |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材料科技城)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003090415998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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