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801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1.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与实际生产地址不符的上述“Dr.XME向美博士净味爽身露”(净含量:20ml,生产批号:2024/02/20,限用日期:2027/02/19,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094764,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路344号三楼)”产品1700盒,“妍绮黄芪霜(净含量:50g,生产批号:2024/01/11,限用日期:2027/01/10,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235267,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路344号三楼)”550盒,“颜里星闪流沙定妆喷雾(净含量:100ml,生产批号:YQ24263,限用日期:2027/02/17,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2115810,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路344号三楼)”250盒,“BAOWEIQUAN马栗按摩膏凝胶(净含量:100g,生产批号:2024/01/09,限用日期:2027/01/08,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211939,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煜祺化妆品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夏良路344号三楼)”450瓶。上述4批产品总货值2795元,当事人违法所得0元。 |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一)上市销售、经营或者进口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二)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质量安全负责人;(三)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未对受托生产企业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四)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制作完整的批生产记录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化妆品标签禁止标注下列内容:(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化妆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Dr.XME向美博士净味爽身露”(净含量:20ml,生产批号:2024/02/20)1700盒,“妍绮黄芪霜”(净含量:50g,生产批号:2024/01/11)550盒,“颜里星闪流沙定妆喷雾”(净含量:100ml,生产批号:YQ24263)250盒,“BAOWEIQUAN马栗按摩膏凝胶”(净含量:100g,生产批号:2024/01/09)450瓶,“Dr.XME向美博士净味爽身露”外包材2500盒;二、罚款13000元。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未建立并执行生产记录制度、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警告;二、没收“Dr.XME向美博士净味爽身露”(净含量:20ml,生产批号:2024/02/20)1700盒,“妍绮黄芪霜”(净含量:50g,生产批号:2024/01/11)550盒,“颜里星闪流沙定妆喷雾”(净含量:100ml,生产批号:YQ24263)250盒,“BAOWEIQUAN马栗按摩膏凝胶”(净含量:100g,生产批号:2024/01/09)450瓶,“Dr.XME向美博士净味爽身露”外包材2500盒;三、罚款1300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雅博美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11MACW8UW4XM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丁松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5-9 | |||||
公示截止期: | 2027-5-9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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