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松阳县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市监处罚﹝2024﹞6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4-22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罚款金额(万元) | 0.04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松阳县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布药品广告未按规范标识忠告语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现查明,当事人在药品经营期间,为了对其业务进行推广,于2023年10月20日委托北京万志网诚科技有限公司制作并维护自建网站“老百姓大药房”(网址:http://www.sylaobaixing.com)用于介绍和推广公司产品,并于2023年10月20日支付给北京万志网诚科技有限公司200元的广告制作费用。当事人自建网站里的“产品展示”页面,有款“碳酸钙D3片”产品,未在显著处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的忠告语,于2024年4月1日,被本局执法人员依法查获。当事人于检查当日要求北京万志网诚科技有限公司对该网站上的“产品展示”页面作删除处理。 |
处罚机关 | 松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25283074548751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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