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河北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经研究决定,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复议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冀政发 〔2024〕2号
一、对3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1件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废止和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复议的依据。
附件:1.废止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