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安徽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MA2W2CR567 |
法定代表人 | 孟庆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4﹞2-1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26 |
处罚内容 | 1.没收不合格鸡内金(批号230401)907kg、炒鸡内金(批号230801)944kg;2.没收违法所得贰仟零伍拾玖元伍角伍分(2059.55元);3.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1.1倍的罚款计壹拾壹万元(110000元);罚没款共计壹拾壹万贰仟零伍拾玖元伍角伍分(112059.55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205955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 |
违法事实 | 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3〕476号),标示为安徽林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内金(批号230401)经赣州市食品药品检测所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YPCY20231568,检验项目-全检,不合格项目为【性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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