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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监督检查,深圳市嘉康医药有限公司等11家药品经营企业综合评定结论为不符合要求,存在严重药品质量安全隐患。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采取暂停销售的风险控制措施,现予以公布。
序号 | 企业名称 | 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 综合评定结论 | 风险控制措施 |
1 | 深圳市嘉康医药有限公司 | 粤BA755000717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2 | 深圳市好一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粤BA755000736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3 | 广东大川药业连锁有限公司 | 粤BA769000535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4 | 时珍本草(广东)大药房有限公司 | 粤BA769000721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5 | 东莞市时珍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粤BA769000150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6 | 广东明德堂医药有限公司 | 粤BA769000547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7 | 广东恒健大药房有限公司 | 粤BA769000560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8 | 广东汇延堂医药有限公司 | 粤BA769000740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9 | 广东莞药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粤BA769000754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10 | 东莞市乐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粤BA769000642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11 | 广东厚寿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粤BA769000648 | 不符合要求 | 暂停销售(配送) |
企业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检查处理结果要求暂停销售,排除质量安全隐患后,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经复查符合条件后予以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通告。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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