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东莞市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市好康大药房有限公司常平俊康分店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1900MA5755CW1W | 44***********41 | - | - | - | - | |
法人代表姓名: | 张潭胜 |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 |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东市监处罚〔2024〕12042500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
违法事实: | 经查明,一、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构成销售劣药的行为,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有{1.扁鹊咽炎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4335,产品批号:200702,生产日期:2020年07月28日,有效期至:2022年07月27日),数量共3盒,进货价是15元/盒,销售价是20元/盒;2.斯威通窍鼻炎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438,产品批号:201006,生产日期:2020年10月13日,有效期至:2022年09月),数量共4盒,进货价是16.5元/盒,销售价是20元/盒;3.诺捷康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032,产品批号:2103284,生产日期:2021年03月17日,有效期至:2023年02月),数量共2盒,进货价是12元/盒,销售价是15元/盒。4.江中牌健胃消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1464,产品批号:20070010,生产日期:20200712,有效期至:2022年06月),数量共5盒,进货价是14元/盒,销售价是15元/盒。5.舒筋活血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731,产品批号:210304,生产日期:2021年03月07日,有效期至:2023年02月),数量共1盒,进货价是24元/盒,销售价是28元/盒。6.头孢拉定胶囊(数量共2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2475。其中产品批号:200702,生产日期:2020年07月22日,有效期至:2022年07月21日,共1盒;产品批号:210201,生产日期:2021年02月21日,有效期至:2023年02月20日,共1盒),进货价是25元/盒,销售价是28元/盒。7.阿莫西林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584,产品批号:210109,生产日期:2021年01月20日,有效期至:2022年12月),数量共1盒,进货价是19元/盒,销售价是23元/盒。8.将唐君盐酸二甲双胍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853,产品批号:2011716,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7日,有效期至:2022年10月),数量共2盒,进货价是17元/盒,销售价是18元/盒。9.鹅城护肝片(批准文号:……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一、对当事人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以及未完全按规定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购销记录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二、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1.扁鹊咽炎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64335,产品批号:200702,)共3盒;2.斯威通窍鼻炎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43438,产品批号:201006,)共4盒;3.诺捷康奥美拉唑肠溶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032,产品批号:2103284)共2盒;4.江中牌健胃消食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1464,产品批号:20070010)共5盒;5.舒筋活血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0731,产品批号:210304)共1盒;6.头孢拉定胶囊(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2475,其中产品批号:200702,共1盒;产品批号:210201,共1盒);7.阿莫西林颗粒(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584,产品批号:210109,)共1盒;8.将唐君盐酸二甲双胍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4853,产品批号:2011716)共2盒;9.鹅城护肝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4021877,产品批号:210101)共1盒;10.盘龙三七伤药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61020090,产品批号:20200801),数量共1盒];三、对当事人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处伍仟元(¥5000元)的罚款。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25 | |||||
公示截止期: | 2027-4-25 | |||||
处罚机关: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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