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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新疆伊泊莲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1650203MAC1C2MM0E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毛琳 | ||
处罚信息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克区市监处罚〔202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主要违法事实: |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罚款10000元 ; 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香缇牌茶树精油1瓶(净含量:10ml)和香缇牌埃及天竺葵精油1瓶。(详见财物清单:文书编号:24011206016)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
罚款金额: | 100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克拉玛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未涉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2/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日期: | 2024/3/7 | 公示截止期: | 2024/6/7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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