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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信息 | - | - | -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伊犁康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伊宁县康竑第八十八门店 | 行政处罚相对人代码: | 91654021MA790U2P7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曾慧楠 | - | - |
处罚信息 | - | - |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县市监处罚〔202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法律 | 主要违法事实: | 药械化妆品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伍佰元整)。 |
罚款金额: | 500.00元 | 没收金额: | 0.00元 |
决定机关名称: |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未涉及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2/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日期: | 2024/2/27 | 公示截止期: | 2024/5/27 |
备注: | - | -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伊县市监处罚(2024)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2/9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元(伍佰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0.0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该规定,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伊犁康竑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伊宁县康竑第八十八门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2023年10月18日至2024年1月3日期间销售的处方药头孢呋辛酯胶囊3盒现场无法提供处方。2024年1月12日经领导审批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对曾慧楠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收集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4年1月23日案件调查终结。经调查,2024年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曾在该门店现场检查时发现其存在有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并当场责令其立即改正;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仍未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 |
处罚机关 |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4121MB12456834 |
数据来源 | 伊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54121MB12456834 |
数据来源 | 地方报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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