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宁海颜妆化妆品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市监处罚﹝2024﹞288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4-10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罚款金额(万元) | 2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宁海颜妆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宁海颜妆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日成立,主要从事食品、化妆品批发零售和互联网销售经营活动。2022年5月,当事人在快手平台上开设认证了账号(快手号:**),并于前述账号中开设了自行负责运营的名为“韩熙贞颜妆专卖店”的店铺,用于发布视频,开设商品橱窗上架商品,开展直播带货等。当事人于2022年5月开始,在该店铺中上架销售“【新品上新】韩熙贞复活草紧颜弹润系列”的商品(套装包括韩熙贞复活草弹润焕颜精华水、韩熙贞复活草弹润紧颜精华乳、韩熙贞复活草弹润紧颜精华液、韩熙贞复活草弹润紧颜精华霜,前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功效宣称均为保湿、抗皱、紧致)。为提高商品销量,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该款化妆品商品页面,编辑产品详情页含有“紧致抗衰复现年轻”等内容,并予以发布。当事人无法提供前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于2022年5月,在该店铺中上架销售“韩熙贞复活草紧颜弹润系列套装”(套装包括韩熙贞复活草弹润焕颜精华水、韩熙贞复活草弹润紧颜精华乳、韩熙贞复活草弹润紧颜精华液、韩熙贞复活草弹润紧颜精华霜,前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功效宣称均为保湿、抗皱、紧致),为提高商品销量,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该款化妆品商品页面,编辑产品详情页含有“修护受损肌、卓效修护及抗敏力、复活肌肤”等内容,并予以发布。当事人无法提供前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文件。当事人于2022年6月开始,在该快手平台账号上直播并上架销售前述“韩熙贞晗煜干爽亲肤防晒霜”商品(产品名称:晗煜干爽亲肤防晒霜,净含量:30g)。为提高产品销量,当事人将该款商品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注册证书中的产品名称“晗煜干爽亲肤防晒霜”,自行编辑制作修改为“韩熙贞晗煜干爽亲肤防晒”,并予以展示发布。当事人于2022年6月开始,在该快手平台内上架销售“【大礼包﹣三重蛋白冻干xu】韩熙贞玻色因三重蛋白紧致冻干粉”的商品(产品名称:韩熙贞玻色因紧致胜肽冻干粉组合(玻色因紧致胜肽冻干粉+玻色因紧致胜肽溶媒液),前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功效宣称均为保湿、抗皱、紧致)。为提高商品销量,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该款化妆品商品页面,编辑产品详情页含有“修护&抗衰冻住年轻”等内容,并予以发布。当事人于2023年5月上架销售“韩熙贞白松露紧塑弹润精华水HJ”的商品(产品名称:韩熙贞白松露紧塑弹润精华水,净含量:100ml,前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功效宣称均为保湿、紧致)。为提高商品销量,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该款化妆品商品页面,编辑产品详情页含有“改善肤色,祛黑焕亮”等内容,并予以发布。当事人于2023年5月上架销售“[一键磨皮]韩熙贞二裂酵母精华妆前隔离乳”的商品(产品名称:韩熙贞二裂酵母精华妆前隔离乳,净含量:30g,前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功效宣称均为保湿、美容修饰)。为提高商品销量,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该款化妆品商品页面,编辑产品详情页含有“一键磨皮”、“修颜透亮、抗皱到底”、“抗皱养妆”、“360°贴肤”等内容,并予以发布。当事人于2023年8月,在该快手平台同名店铺内上架销售“韩熙贞极光光盾精华液HJ”的商品(产品名称:韩熙贞极光光盾精华液,净含量:3×15ml,前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功效宣称均为保湿、抗皱、紧致)。为提高商品销量,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该款化妆品商品页面,编辑产品详情页含有“阻黑不反黑、祛黄提高、祛黑焕亮、根源断黑”等内容,并予以发布。当事人于2023年8月上架销售“韩熙贞X蔻诗曼嘉黑钥匙奇绩少女霜”的商品(产品名称:韩熙贞黑钥匙精华贵妇霜,净含量:30g,前述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的功效宣称均为保湿、抗皱、紧致、美容修饰)。为提高商品销量,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该款化妆品商品页面,编辑产品详情页含有“10秒磨皮”、“篙浓波色因”、“镪收紧、镪抗皱”、“促进胶原蛋白薪生”等内容,并予以发布。当事人于2023年9月2日,在该快手平台账号中直播销售“韩熙贞™左旋肉碱茶树花饮品”的商品(产品名称:韩熙贞™左旋肉碱茶树花饮品,净含量:300ml)时,为提高商品销量,当事人在商品介绍中含有“第一安全,第二有效......用过我们产品以后带来的效果,带来的改变,到底有多厉害,到底有多快的效果......喝完以后整个人,整个脸,整个肚肚也小了,连腿是否都细了”等内容并附有效果图对比。当事人无法提供前述广告内容真实性的相关证明文件。因前述广告系自行设计制作发布,无广告费用,属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情形。2022年6月15日,经投诉举报被本局查获。另经查明:当事人两年内未因发布虚假广告被予以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2263090630184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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