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广东省广州市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614号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5.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2024年01月0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职权前往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嘉禾街新科下村麦崧头东街6号三楼01的广州南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车间、成品仓库、留样室、办公室等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外包装生产车间内正在外包装生产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产品外包装标注净含量:20ml,备案人/生产企业:广州南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233,产品执行标准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3275754,生产批号:20231204,限期使用日期:20261203。)化妆品,当事人现场提供了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的批生产记录、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瑜然美商标注册证及注册商标授权使用书等相关资料。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2月04日至2024年01月04日生产了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7000盒,这7000盒是在外包装车间刚完成外包装工序,还未进行产品自检,也还未入库成品仓,也未对外销售。经当事人核算,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成本价是人民币1.2元/盒。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功效:…帮助改善眼肌细纹,充盈抚纹,提升眼部肌肤弹性和紧实感…”、“使用方法:…用滚珠轻柔按摩于眼周部位,由内眼角至眼尾轻柔按摩至吸收即可。”内容,经审核,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为眼部护肤类化妆品当事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233)核准的生产许可项目包含:一般液态单元(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护肤清洁类、护发类)。经审核,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不在当事人持有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233)核准的生产许可项目内,为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的化妆品。当事人于2023年12月04日至2024年01月04日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的违法所得为0元,货值金额为8400元。 | |||||
处罚依据: | ①《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或者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二)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三)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 ②《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2019年7月1日起施行)(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
处罚内容: | 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生产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7000盒)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十条“从事化妆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内组织生产。……”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化妆品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化妆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经综合考量,现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的化妆品(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7000盒)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包装材料(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瓶子4000个、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瓶子瓶盖4000个、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瓶子外包装纸盒4箱。);二、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生产上述批次的瑜然美眼部紧致抗皱精油7000盒)的行为处以55000元罚款;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未按照许可范围组织化妆品生产的行为。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天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大金钟路25号?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州南核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91440111347506916N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马国才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4-10 | |||||
公示截止期: | 2027-4-10 | |||||
处罚机关: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知识产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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