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陕西省咸阳市彬县
各市场所,综合执法大队,各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确保药品使用环节质量安全,不断解决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结合全市实际,局机关决定开展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质量安全集中整治“春雷”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全市医疗机构开展药械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着力规范医疗机构药械购进渠道、储存条件及药学服务,严厉查处药械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二、整治对象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
三、整治时间
2024年3月11日至2024年4月31日
四、整治内容
(一)使用药械来源渠道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和医疗器械、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外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行为。
(二)使用药械质量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假药或过期药品、配备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是否超过法定要求等行为。
(三)使用药械的储存、养护管理检查。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药械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养护药械。
(四)重点检查品种
1.血液制品、生物制品、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等重点品种;
2.含麻黄碱类、曲马多、地芬诺酯等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3.高值降压降糖类、心脑血管类、抗肿瘤类等药品。
五、工作步骤
(一)组织自查(2024年3月11日—3月15日)
各医疗机构对2021年1月1日以来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储存和使用行为进行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立即进行整改。
(二)集中整治(2024年3月16日—4月26日)
各市场所负责辖区医疗机构,执法大队负责城区十字口以西医疗机构,局药械股负责城区十字口以东医疗机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整治检查。同时要会同公安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全力保证整治成效。
(三)总结报告(2024年4月27日—4月30日)
各市场所、执法大队对集中整治工作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项整治回头看,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和重点督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集中整治行动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以徐科任组长,赵梦周任副组长,各市场所所长为成员的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药械保化监管股。
(二)明确任务分工
药械保化监管股:负责制定集中整治活动方案;负责集中整治协调衔接工作;负责整治工作的督察及相关资料、总结的收集上报工作;负责城区十字口以东医疗机构的整治检查工作;联络指导新民、龙高、水口、豳风市场所整治检查工作。
执法大队:负责城区十字口以西医疗机构的药械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联络指导太峪、韩家、义门、北极、永乐市场所整治检查工作。
各市场所:负责各自辖区医疗机构的药械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加强宣传监督
各单位应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违法行为危害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选择、合理就医。各检查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及时严肃查处,并对涉事医疗机构通报县卫计局,涉嫌违纪的报经纪委监委介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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