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贵州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二十三批16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其中,对各项目限度提出不同意见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实测数据;涉及检验方法优化的,需提供优化后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醋艾炭配方颗粒
煅磁石配方颗粒
煅自然铜配方颗粒
贵州桑寄生(四川桑寄生)配方颗粒
红豆蔻配方颗粒
滑石配方颗粒
千年健配方颗粒
十大功劳叶(阔叶十大功劳)配方颗粒
蜈蚣配方颗粒
鲜地黄配方颗粒
鲜益母草配方颗粒
鲜鱼腥草配方颗粒
小贯众配方颗粒
小血藤(金剑草)配方颗粒
淫羊藿根(箭叶淫羊藿)配方颗粒
赭石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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