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温州慧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永市监处罚﹝2024﹞123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3-28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
罚款金额(万元) | 0.12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慧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表示不清楚、不明白案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温州慧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在京东平台发布,商品链接:https://mall.jd.com/index-11461665.html?from=pc)的实际情况。链接网店名称:延新堂大药房旗舰店,商品标题为“【药房直售】普迈迪口腔防蛀膏儿童牙膏儿童型婴幼儿防龋齿膏少儿宝宝防蛀牙换牙期防蛀固齿膏单支体验装60g”等内容。再查明普迈迪口腔防蛀膏为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将医疗器械宣称牙膏。广告费用300元。 |
处罚机关 | 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324002534006L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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