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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西市监处罚〔2024〕0121号 |
案件名称 | 西安市志芳化妆品商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西安市志芳化妆品商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610104MA6U4R0T81 |
法定代表人 | 张志芳 |
主要违法事实 | 西安市志芳化妆品商行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种类:罚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及《陕西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化妆品类)》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自动履行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
作出处罚的日期 | 2024年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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