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安徽省亳州市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600072375864G |
法定代表人 | 张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皖药监药处罚﹝2024﹞2-20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29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玖仟捌佰元整(9800.00元);2.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罚款壹万玖仟陆佰元整(19600.00元),罚没共计贰万玖仟肆佰元整(29400.0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1.9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98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 |
违法事实 | 2024年1月9日,接省局《关于转办不合格药品检验报告的函》(药监综便函〔2024〕4号),标示为亳州广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海金沙(批号191001)经齐齐哈尔市药品检验中心检验不符合规定,报告编号:QQ2023C0448。检验项目为部分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总灰分】(标准规定为不得过16.0%,检查结果为48.5%),供样单位:黑龙江泰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人新民大药。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版)第七十四条 |
处罚机关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数据来源单位 |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0000MB19570665 |
状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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