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牡丹江市皖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MA18WWF97Y |
法定代表人 | 李向阳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药监处罚〔2024〕三处00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生产 |
违法事实 | 牡丹江市皖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劣药中药饮片防风(批号:230501,规格:1kg/袋)83公斤,未销售。 |
处罚依据 | 牡丹江市皖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中违法行为:生产、销售劣药案,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劣药案(一)中裁量阶次减轻处罚,适用条件1.符合情形5的,应当依法减轻处罚。 |
处罚类别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责令牡丹江市皖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20日内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牡丹江市皖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劣药中药饮片防风(批号:230501,规格1kg/袋)80公斤;2.没收违法所得2955元整;3.处罚款50000元整。 |
罚款金额(万元) | 5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8.471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22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3-22 |
处罚机关 | 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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