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市监处罚〔2024〕148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永康昊林口腔诊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353002888C |
工商注册号 | ——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磊磊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九条第一款;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十二条 | |
违法事实 | 涉案产品名称为:硅烷预处理剂 Monobond N,是第二类医疗器械。涉案医疗器械是当事人从正规供货商购买,共购进1瓶,具体购进日期未知,购进时产品在有效期内,购进价格为368元/瓶。截止2024年1月31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涉案医疗器械已使用50%,剩余50%,已过期、失效。当事人将涉案医疗器械与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等产品混放。涉案医疗器械过期、失效后,当事人否认使用过。当事人建立了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但无法提供涉案医疗器械的供货者的资质、购进票据、进货查验记录。涉案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84元,不足1万元。 | |
处罚依据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综上,本局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罚款:5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0.5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18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2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6/2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3/29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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