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西市监处罚〔2024〕147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瀛美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2MA00AHMQ0U |
工商注册号 | 11010202266798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穆青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 | |
违法事实 | 2023年10月10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医疗机构治疗室药品柜中发现的过期药品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产品批号210931 有效期至2023年08月)8支,氨甲环酸注射液(产品批号210801 有效期至2023年07月)2支,是当事人分别购于2022年07月08日和2021年11月14,购进单价48.48元/支和9.5元/支,进货渠道符合规定。当事人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失误,导致存放在治疗室内的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未能及时移出处理。涉案药品为辅助药品,在使用过程中不再单独收取费用。据此上述过期药品的货值金额为406.84元,不足十万元。 另查,当事人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贮存的术唯可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2ml)(标示国械注准20153140476,储存温度2-8℃冷藏),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1.5ml/支)(标示国械注准20163131804,2-10℃贮存),嗨体熊猫 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1.0ml/支)(标示国械注准20163131804,2-10℃贮存),嗨体 注射用透明质酸钠复合溶液(2.5ml/支)(标示国械注准20163131804,2-10℃贮存)是当事人在2023年4月至8月期间购进,进货渠道符合规定。当事人不了解上述医疗器械产品有储存条件方面的要求,便将产品置于常温储存。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
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没收非法财物;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40684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28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6/28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3/29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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