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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及安徽省药品质量监督抽验计划要求,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检。现将抽查检验发现的不符合规定药品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抽查检验不符合规定药品
(一)经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亳州普润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净山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水分。
(二)经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标示为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西黄丸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检查】微生物限度。
以上抽检不符合规定药品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公告。
附件: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doc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序号 | 1 | 2 |
检品名称 | 净山楂 | 西黄丸 |
批号 | 230201 | 220202 |
规格 | - | 每20丸重1g |
生产单位 | 亳州普润药业有限公司 | 通化金恺威药业有限公司 |
供样单位 | 铜陵市康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一店 | 肥西县人民医院 |
抽样环节 | 经营 | 经营 |
检验依据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检验结论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 |
不符合规定项目 | 【检查】水分 | 【检查】微生物限度 |
检验机构 | 铜陵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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