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海市监处罚〔2024〕500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北京非凡禾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01Q8HW11 |
工商注册号 | 110108028477522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张栋才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第四十六条 | |
违法事实 | 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医疗器械服务及相关课程教学交流。名为“非凡禾禾”的微信公众号为当事人开设。当事人确在上述公众号发布了涉案广告。当事人自承系主要介绍推荐销售相关医疗器械和介绍推荐其相关课程教学交流而发布涉案违法广告,而广告中所说的涉案产品名称是当事人自己根据用途理解的,并非医疗器械注册证上的名称,上述语句描述并非真实情况,广告中“顶级”、“特惠”、“2021隐适美Top1,重启率<5%”等内容当事人自承并非真实的,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举证。当事人为扩大医疗器械、课程交流等项目销售,吸引消费者发布上述广告。上述广告系宣传当事人医疗器械等项目。当事人自承上述广告利用医师、患者等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张栋梁教授正畸团队临床常用”等内容,上述所有发布广告内容未取得医疗器械等广告审查证明或相关部门批准,未标注医疗器械广告文号、器械批号标识或其他广告文号,广告由当事人自行制作并发布,无代言人、代理等费用,并未花费任何广告费。当事人称已经及时进行下架删除。 综上,当事人发布涉嫌违法广告12条,已构成广告中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和发布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虚假广告和未经审查,擅自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行为进行处罚和发布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的虚假广告,未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显著标明广告批准文号,使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家、学者、医师、药师、临床营养师、患者等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的涉嫌违法行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修正)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3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26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0 | |
公示截止期 | 2024/6/26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4/3/27 | |
备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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