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黑龙江省盛特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拜泉普润康泰店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31MA7BQHHN4P |
法定代表人 | 徐保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拜市监处罚〔2024〕1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
违法事实 | 2023年1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盛特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拜泉普润康泰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药店正在向顾客销售药品(该药品名称为阿奇霉素分散片,国药准字H20083927;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规格:0.25g*21片/盒;批号20230310;生产日期20230329;有效期至202502),该药店从业人员向顾客交付药品后,顾客随即离开,未见该药店从业人员向顾客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经查看该药店打印机设备,打印机未通电使用,也未与计算机系统连接。执法人员要求该药店出示可手工填写的销售凭证时,当事人提供不出。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3]A273号),责令当事人3日内予以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22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药店进行检查,发现该药店正在向顾客销售药品(该药品名称为藿香正气水,国药准字Z51022378;四川天府康达药业集团府庆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毫升*10支/盒;批号P230702;生产日期20230702;有效期至202506),该药店从业人员向顾客交付药品时仍未向顾客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经查看该药店打印机设备,打印机仍然未通电使用,也未与计算机系统连接。执法人员要求该药店出示可手工填写的销售凭证时,当事人仍提供不出。当事人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经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后仍未予以改正,经局长批准,于2023年12月22日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6月10日从黑龙江省盛特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由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阿奇霉素分散片(国药准字H20083927;沈阳管城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规格:0.25g*21片/盒;批号20230310;生产日期20230329;有效期至202502)共计5盒,进价为9.5元/盒,于2023年12月5日被我局执法人员发现以12/盒的价格售出1盒未开具销售凭证,我局执法人员当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拜市监责改[2023]A273号),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3年10月11日从黑龙江省盛特嘉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购进由四川天府康达药业集团府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藿香正气水(国药准字Z51022378;四川天府康达药业集团府庆制药有限公司;规格:10毫升*10支/盒;批号P230702;生产日期20230702;有效期至202506)共计5盒,进价为3元/盒,于2023年12月22日被我局发现以3.5元/盒的价格售出1盒未开具销售凭证。至案发时,该药店未开具销售凭证该药品2盒。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现场笔录2份、现场检查照片2张,证明现场检查情况和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2.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事实;3.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证明我局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处罚的事实;4.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药品未开具销售凭证的事实;5、随货同行单复印件2份,证明涉案药品的来源、批号、进货数量、进货价格、有效期、生产日期的相关情况;6、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7、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主体资格;8、负责人徐保达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身份符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资格;2023年12月2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拜市监罚告[2023]A273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请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
处罚依据 | 虽然当事人经责令改正仍未改正,但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我局采取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裁量,根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九条:“本规则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以外的其他应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为一般处罚情形,给予一般行政处罚。”的规定,给予一般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02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14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3-14 |
处罚机关 | 拜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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