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北京市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打造“双枢纽”国际消费桥头堡实施方案(2021-2025)〉 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4号),有序推进“双枢纽”国际消费桥头堡建设,更好地发挥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大兴机场综保区”)在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经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试点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决定,增加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为试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新增单位依照《关于发布〈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医药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2019〕23号),在大兴机场综保区北京行政区域内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区内试点企业的公示,组织区内相关监管部门开展跨境电商医药产品追溯、储存、配送的监督管理工作,以及试点工作的应急处置和风险研判,定期向试点领导小组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等。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海关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联合管理委员会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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