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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鄂药监荆门药处罚〔2024〕1号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湖北美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华中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4208217308405897 |
违法行为类型 | 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理管理规范》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对国家药监局有因检查提出的缺陷项经整改复核仍未到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 |
行政处罚的内容 | 罚款。 |
行政处罚的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参照《湖北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给予处罚。 |
履行方式和期限 | 2024年2月23日已主动缴款完毕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日期 |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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