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讷河市阅聚仁堂大药房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281MA18WHJ248 |
法定代表人 | 张忠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讷河市监处罚〔2024〕5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其他违法行为 |
违法事实 | 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讷河市九井镇镇直的讷河市阅聚仁堂大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药房经营的处方药“头孢氨苄甲氧苄啶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1024154;产品批号:2230503;生产日期:2023/05/07;有效期至:2025.04;生产企业:辽宁华瑞联合制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售出2盒,未凭医师处方销售,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23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讷河市九井镇镇直的讷河市阅聚仁堂大药房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处方药“舒筋活血片”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41022103;产品批号:2230203;生产日期:2023/02/03;有效期至:2026.01;生产企业:洛阳顺势药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售出1盒,仍未凭医师处方销售。2023年12月21日经我局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调查。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调查,讷河市阅聚仁堂大药房于2023年10月22日从黑龙江省神牛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头孢氨苄甲氧苄啶片”5盒,2023年12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随机抽取的“头孢氨苄甲氧苄啶片”于2023年12月13日售出2盒,未凭医师处方销售,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讷河市阅聚仁堂大药房于2023年08月04日从江西百洋医药有限公司购进上述“舒筋活血片”10盒,2023年1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药房进行复查,发现随机抽取的处方药“舒筋活血片”于2023年12月20日售出1盒,剩余9盒,仍未能提供销售时的医师处方。 |
处罚依据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四)经教育,或已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第73条裁量基准“从重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700元(不含)-1000元的罚款”,结合本案事实,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依据《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八条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四)经教育,或已经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或者拒不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及《黑龙江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试行)第73条裁量基准“从重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700元(不含)-1000元的罚款”,结合本案事实,当事人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3-8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3-8 |
处罚机关 | 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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