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邀专家

案件名称 | 襄城区植物医生护肤品专卖武商店未如实记录并保存化妆品供货者相关凭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阳市监处罚[2023]75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襄城区植物医生护肤品专卖武商店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2420602MA4D74HT0B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李英 | |
违法事实 | 2023年7月3日,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本店销售的产品(DR PLANT®高山紫姜肩颈肌肤按摩油(LOTGE3104))的供货者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相关凭证。 | |
行政处罚依据 | 当事人未如实记录并保存化妆品供货者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应给予行政处罚。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25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相关推荐
CIO提供以下相关文库下载、合规服务以及线上培训课程学习。
E邀专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