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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主体名称 | 秀峰区心水化妆品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450302MA5MKPW15D |
法定代表人 | 潘晓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秀市监处罚〔2023〕904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8 |
处罚内容 | 1、没收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11瓶(详见财务清单);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3、罚款6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6150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0.6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
处罚机关 |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02MB18642579 |
数据来源 | 桂林市秀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50302MB18642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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