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黑龙江省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3MA198EW53E |
法定代表人 | 焦广军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双市监罚字〔202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虚假宣传 |
违法事实 | 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在销售“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时,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焦广军向顾客宣传该治疗仪可以治疗一百多种疾病,主要针对的人群多为60岁以上的老年人。 经查,“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吉械注准20222090929;登记适用范围:1神经血管神经性疾病、紧张性头痛、眩晕、三叉神经痛、枕大神经痛、肋间神经痛、坐骨神经痛;2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腰背痛及各种软组织急慢性损伤、肩臂痛、腰肌劳损;3植物系统功能紊乱、胃脘痛、习惯性便秘、盆腔炎、痛经、疲倦综合征疾病的辅助治疗;4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 通过调阅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电脑,发现电脑内建立日期为2023年10月9日的文件名称为“天天在可喜安排汗有什么作用”的“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的宣传资料,该资料着重强调了排汗可以排除湿寒、分解过剩营养物质、打通经络、提高体温、使人心情舒畅、头脑清醒、带走虚火、促进体内气、血循环、分解人体内脂肪、促进新陈代谢、消除浮肿、净化血液、对高血压、高血脂、高尿酸、糖尿病等有独特疗效。通过对法定代表人焦广军询问,焦广军承认该资料是通过网络搜集素材,并没有相关依据。于2023年10月9日,自行制作了“天天在可喜安排汗有什么作用”的“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的宣传资料,向消费者进行宣传。 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了“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的质检报告,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 投诉举报中涉及的“长森源红参浸膏”在检查中未发现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行为。同时该公司向我局执法人员提供了“长森源红参浸膏”的生产资质、延边可喜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红参浸膏”企业标准和产品检验报告, 经查阅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销售账目及销售发票,从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使用包含有“天天在可喜安排汗有什么作用”内容的“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的宣传资料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1月1日止,共售出“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一套,售价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通过调阅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的进货发票,购进价格为人民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一元二角四分每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证明其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 2、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广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3、延吉可喜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电位温热治疗仪检验报告,证明其产品的合法性。 4、12315投诉举报登记表,证明其案件来源。 5、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广军询问笔录3份,证明其经营情况。 6、延吉可喜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电位温热治疗仪医疗器械注册证,证明电位温热治疗仪的性质。 7、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员工王翠娟、顾师鹤、胡维苹的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该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其身份。 8、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子数据证据提取笔录,证明该公司向消费者宣传情况。 9、2023年10月份文件夹内容,证明该公司虚假宣传起始时间。 10、“天天在可喜安排汗有什么作用”PPT讲解稿,证明其做虚假宣传的内容。 11、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记账凭证和黑龙江省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其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销售价格。 12、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佟杰、王志学、李淑琴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我局工作人员对已经购买“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的调查情况。 |
处罚依据 | 哈尔滨市双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焦广军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符合《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二款 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一款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一万七千元。 2、罚款二十万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1.7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9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公示截止期 | 2027-1-19 |
处罚机关 | 哈尔滨市双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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