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 企业 浙江省
主体名称 | 义乌市寻悠化妆品有限公司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义市监处罚﹝2024﹞166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1-22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物品;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
罚款金额(万元) | 1 |
没收违法所得 | 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寻悠化妆品有限公司其它违法行为案 |
处罚依据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义乌市寻悠化妆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未按化妆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在员工徐强(身份证号:522****65X,2023年11月25日聘用为辅助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安排其于2023年12月4日正式上岗配料间协助配料员开展辅助工作,主要为清扫车间卫生,搬运、清洗容器等辅助类工作。另根据当事人生产单显示,该批次腮红膏化妆品生产指令尚未完成,相应成品未产出。另徐强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理健康证明。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决定:1.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违法事实 |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义乌市寻悠化妆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妆品制售经营活动。当事人未按化妆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要求,在员工徐强(身份证号:522****65X,2023年11月25日聘用为辅助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情况下,安排其于2023年12月4日正式上岗配料间协助配料员开展辅助工作,主要为清扫车间卫生,搬运、清洗容器等辅助类工作。另根据当事人生产单显示,该批次腮红膏化妆品生产指令尚未完成,相应成品未产出。另徐强已于2023年12月7日办理健康证明。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本局决定:1.罚款10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
处罚机关 |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782097919258G |
数据来源单位 | 省市场监管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MB19062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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