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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 | |||
详情摘要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穗云市监处罚〔2024〕322号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当事人 | 名称 | 广州市欣欣化妆品有限公司 |
注册号 | 440111000336857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胡命贤 | ||
违法行为类型 | 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化妆品经营企业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内容详情请查看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02月19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市监处罚〔2024〕322号
当事人:广州市欣欣化妆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56535407
主要违法事实:
2023年1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经营的亚玛迪持妆玩色眼线胶笔(02可可暖棕)1盒;
三、没收违法所得4275.2元;
四、处30000元罚款。
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未备案和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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