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为实施好我区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工作,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3〕8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修订了《关于实施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有关事宜的通告(试行)》(征求意见稿),请就相关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前。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件:443172036@qq.com
2.来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西八家户路518号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3.联系人:周长城 联系电话:0991-4336109
附件:《关于实施药品GMP符合性检查有关事宜的通告(试行)》(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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