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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事实: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11月底从汕头市雅露化妆品有限公司购进一批产品名称为“ROTO单色腮红#07”的化妆品,2022年12月初上述化妆品到货之后,当事人将该化妆品上架阿里巴巴店铺“义乌市柔颖贸易有限公司”进行销售。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上述“ROTO单色腮红#07”化妆品未备案,为未备案化妆品。截至案发时止,当事人共购进上述未备案化妆品35个,进货价格是4元/个,销售价格均是6元/个,已全部销售。计货值金额210元,违法所得是70元。
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浙江省市场监管案件管理系统查询,当事人没有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1.罚款10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7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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