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已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5日
文件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套红文件).pdf
附件
关联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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