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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贵市监药处罚〔2023〕306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广西贵港市慈航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 |
违法行为种类 | 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 |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或身份证号) | 91450802MA5NBJHE1D |
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负责人 | 黄晶莹 |
处罚依据/处罚内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作以下处理:1.责令改正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违法行为;2.撤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桂DB7750490),十年内不受理该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3.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 |
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2月4日 |
行政处罚机关 | 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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