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告 贵州省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的要求,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组织完成第二十一批13个品种的质量标准审评工作,为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现予公示,公示期15天。
公示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其中,对各项目限度提出不同意见的,须同时提供相应的实测数据;涉及检验方法优化的,需提供优化后的方法及方法学验证资料。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5日
贵州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二十一批):
萆薢(长托菝葜)配方颗粒
蝉花配方颗粒
炒楮实子配方颗粒
大肺筋草配方颗粒
法落海配方颗粒
广东土牛膝配方颗粒
火炭母(火炭母)配方颗粒
焦麦芽配方颗粒
金沸草(旋覆花)配方颗粒
救必应配方颗粒
苦瓜配方颗粒
透骨草配方颗粒
白药子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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